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最大限度阻断疫情传播扩散渠道,保障全县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严格实行疫情防控期间行程报备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备主体
1.居民外出报备。全县居民要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动态,原则上不得离开香河外出。因就医、求学等情况必须外出的,需在外出前24小时内向村街(社区)报备行程,外出后严格做好自身防护,返回后如实报告活动轨迹及身体健康状况。
2.外地人员来香报备。自外省(市、自治区)来香河人员,需要提前3日主动报备行程。本省外县(市、区)来香河人员,需提前1日主动报备行程。每人每次来香河均需如实报备。
二、报备事项
1.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住址、单位、手机号码及其他必要身份信息。
2.拟前往的目的地及途经地,出行时间及预返回(抵达)时间。
3.拟乘坐的公共交通工具的车次、航班号等信息,拟自驾的车辆车牌号。
4.核酸检测时间及检测结果等疫情防控部门要求报备的其他事项。
三、报备方式
我县居民外出向居住地所在的村街(社区)报备,域外人员来(返)香向目的地所在镇区报备。各镇区要做好与报备人员对接,将具体受理电话、微信等联系方式及时对外发布(报备受理电话附后),并保持电话24小时畅通、有人值守,微信随时回应。
四、防控措施
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一律不得来(返)香。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及出现阳性感染者所在县(市、区、旗)人员来(返)香后,原则上实行14天集中隔离(费用自理)和7天居家医学观察管控措施;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旗)人员实行14天居家医学观察管控措施,不具备单人单户居家医学观察条件的,要落实集中隔离措施(费用自理);其他来(返)香重点人员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
五、报备责任
1.报备人员必须确保申报登记的信息真实、准确、有效。
2.对于未报、瞒报、谎报行程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3.对于应报未报、瞒报、谎报有关信息,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引起传播严重危险的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