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武汉公积金能在重庆买房吗?
满足条件是可以的。
二、外地公积金重庆买房条件
①重庆公积金、重庆户籍、重庆买房(可以公积金贷款)。
②重庆公积金、外地户籍、重庆买房(可以公积金贷款)。
③外地公积金、重庆户口、重庆买房(可以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可以向公积金缴存地的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经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缴存贷款情况后,并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交至公积金中心办理公积金贷款。)
④重庆公积金、外地户口、外地买房(需看外地公积金中心是否可贷)
拓展:
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如符合我市公积金贷款基本条件的可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根据建金〔2015〕135号文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借款人可以向公积金缴存地的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经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缴存贷款情况后,并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交至公积金中心办理公积金贷款。
需要说明的是:
1.缴存职工为“三无人员”的,不能在我市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
2.重庆主城区购买首套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在远郊区县购买首套房和第二套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三、相关规定:
购房套数的认定:购买首套住房是指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名下无住房登记记录且无贷款购买住房记录;购买改善性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是指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名下在不动产登记信息中仅持有一套住房。购房套数的认定实行“认房”又“认贷”的标准。“认房”以房屋信息查询结果为准。“认贷”以人行征信系统查到的《个人信用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为认定标准。
“三无”人员的认定:指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有户籍”特指购房人户籍登记在重庆市;“有企业”特指购房人新购住房时依法在重庆投资、设立企业(含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已满1年,企业持续开展经营活动,且有相关纳税或社保缴费等记录的(通过二级市场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有工作”特指在重庆就业,1年内在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且缴费6个月以上的(含个体工商户及其就业人员、跨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及以上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