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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办理方法
新调入单位经办人持办理要件到公积金中心任一管理处服务窗口()办理账户转移(调入)登记。 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登记转移信息。单位留存一份《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备注:自2019年5月7日起,办理职工账户转移(调入)登记后,职工账户即变为正常状态,可在变更所属年月汇缴住房公积金,单位无需再做确认。
符合条件的,准予办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办理时限:符合审核条件的人员一个工作日即可办理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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