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兵时间
上半年征兵:上年12月10日—当年2月20日
下半年征兵:当年4月1日—当年8月15日
二、征集对象范围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毕业生、在校生和新生。
上半年重点征集各院校往届毕业生、高职毕业班学生。下半年重点征集各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和新生。
男生:在校生,新生年满18-22周岁,毕业生年满18-24周岁
女生:年满18—22周岁
三、优待政策
(一)考录入学优待:
1.大学新生和在校生入伍时,经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和学籍。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复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课程,直接获得学分。
2. 退役后复学升学。
①退役大学生回原就读学校复学的,符合学籍管理规定,经学校同意可调整专业。
②自2022年专升本招生起,放宽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大学生士兵升学条件限制,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免试入读相应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
③退役高校毕业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免初试。
④自2021年起,教育部“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逐步扩大至8000人。
⑤退役复学的大学生满足毕业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3.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笔试加分。
①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不同程度笔试加分。
②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或聘用。
4.军队文职人员、国防教育机构、乡镇补充干部、基层专职武装干部、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岗位等,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
5.政法干警招录考试加分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政法干警招录试点班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二)发展优待:
1. 大学生士兵服役1年以上,年龄不超过23岁,经部队考核合格,可以考军校。
2. 从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大学生士兵中提拔干部。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士兵,服役满1年半以上,本科不超过26周岁、研究生不超过29周岁,经考核可直接选拔为军官。
3. 大学生士兵服役2年后,可选择改转士官继续服役,高校毕业生士兵优先选取士官。首次授衔时,大专毕业生定为中士第1年,本科毕业生定为中士第2年。
(三)经济优待:
1.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研究生两年8.4万元,本科两年7.2万元,专科(高职)两年6万元(据正在研究的最新政策,标准将有所提高)。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全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统一标准的县(市、区),按照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发放。“高原条件兵”在发给其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基础上,每人再给予一次性奖励金2万元。
2. 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对入伍大学生入伍前缴纳的学费进行补偿或对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进行学费减免(仅限入伍所在学段)。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3. 义务兵津贴。标准与服役兵种、服役地有关,两年最低2.52万元。
4. 义务兵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共计5万余元,退伍时结算,不发给个人,退伍返回后接转地方。
5. 退役自主就业补助金。根据户籍地政策有所不同,约1.5万元左右。
6. 义务兵退伍费、一次性退役金等。共计1.1万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