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资料
(一)商品住房、商服用房、车库、车位提交资料
1. 不动产权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2. 权利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 税收完税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4. 权利人银行卡(验原件,收复印件);
5. 第十一届房交会优惠政策兑付告知书(原件)。
6. 需委托办理优惠政策的还应提供:权利人委托书原件(须权利人和被委托人签字盖手印)、被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存量住房(二手住房)提交资料。
1. 不动产权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2. 权利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 税收完税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4. 权利人银行卡(验原件,收复印件);
5. 需委托办理优惠政策的还应提供:权利人委托书原件(须权利人和被委托人签字盖手印)、被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受理时间
(一)商品住房、商服用房、车库、车位受理时间。
1. 在第十一届房交会(2022年1月1日-3月31日)期间网签并领取《不动产权证书》的购房人,应在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内申请兑付,超出规定时间将不再接受申请。
2. 在第十一届房交会(2022年1月1日-3月31日)期间网签并在第十一届房交会之后领取《不动产权证书》的购房人,按照《不动产权证书》上证载日期三个月内申请优惠政策兑付,超出规定时间将不再接受申请(备注:开发企业应按《不动产权证书》上证载日期一个月之内将《不动产权证书》发到购房人手中)。
(二)存量住房(二手住房)受理时间。
购房人应在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内申请兑付优惠政策,超出规定时间将不再接受申请。
三、受理窗口
地址:
区行政服务中心企业服务大厅二楼区住房城乡建委2、5、6号窗口
联系电话:
023-46355239
023-46785079
023-46787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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