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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居民医保住院需要指定医院吗?
更新时间:2022年4月14日
参保居民应当在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就医。报参保地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同意备案后,因外出务工、长期在外地居住、转省外医疗机构治疗等特殊情形在异地就医时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可比照统筹地区同级别协议管理医疗机构相关标准予以报销。
未按照分级诊疗制度有关规 定办理转诊手续的(危急重症患者抢救除外),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相应降低15% 。
在非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不予支付(危急重症患者抢救除外)。因危急重症抢救未及时办理转诊手续或在非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入院治疗的,应当在入院治疗3个工作日内报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同意备案,其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可比照统筹地区同级别协议管理医疗机构的相关标准予以报销。
报销标准:
一个结算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含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参保居民在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85% ;三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和县级二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为70% ;其他二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为65% ;市级一类收费标准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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