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一、申请条件
1、职工在本市或户籍所在地发生真实购房行为。
2、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登记日期为2005年1月1日之后。
二、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出具单位 | 材料要求 | 电子表单 | 材料样本 |
所购房屋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 必要 | 原件1份 | 申请人 | 真实有效 | ||
存量房买卖合同 | 必要 | 原件1份 | 申请人 | 真实有效 | ||
契税发票 | 必要 | 原件1份 | 申请人 | 真实有效 | ||
职工本人身份证 | 必要 | 原件1份 | 申请人 | 真实有效 | ||
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 | 必要 | 原件1份 | 申请人 | 真实有效 | ||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 | 必要 | 原件1份 | 申请人 | 本人名下银行卡 |
三、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夏季)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冬季)
四、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1、预约预审 | 公积金中心对借款人部分资料进行预审,并预约办理时间。 |
2、贷款 办理 | 借款人持齐备的申请资料向公积金中心承贷部门提出申请,公积金中心采用面谈制对借款人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拟订贷款额度、年限、委托银行、担保方式等。 |
3、担保办理 | 借款人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并办理相关担保手续。 |
4、贷款审批 | 公积金中心对借款人的相关事项进行审批,签发委托贷款通知书。 |
5、贷款发放 | 贷款资金按要求进行拨付。 |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