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须知
1、笔试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报考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笔试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报考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201、202、301、302科目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可替代对应的201A、202A、301A、302A科目成绩,可选择报考相应类别的音、体、美专业科目。
2、考生报名、现场信息确认、面试实行属地化管理。
3、全省报考中职专业课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考生统一选择西安考区。
陕西师范大学在校学生和报考新增学科的考生必须在陕西师范大学考区参加确认。其中:陕西师范大学在校学生选择陕西师范大学考区1;报考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特殊教育”学科和小学类别 “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特殊教育”学科的考生选择陕西师范大学考区2。
高校在校生在报名前应充分了解本校寒假放假时间,可选择在“高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报考本次面试。
4、考生必须本人填写、核准报名信息并完成网上报名,不得交由第三方代为报名。考生必须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后果。
报名时间
2021年12月9日8∶00—12日18∶00
登录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 ntce.neea.edu.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选择报考面试类别、考区,填报基本信息。
报名条件
1、西安市户籍或持有西安市居住证的非陕西户籍社会考生以及驻西安市全日制普通高校(陕西师范大学除外)三年级及以上在读学生和在读研究生。
港澳台居民持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以在居住所在地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港澳居民持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有效的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工作关系所在地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2、报考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已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试,各科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4、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在内陆(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5、身心健康,符合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考试当年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