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需要补缴的情况
本市户籍,2015、2016、2017、2018、2019、2020、2021年度未参保的。
外地户籍,在青岛上学,2015、2016、2017、2018、2019、2020、2021年度中断缴费的。
二、补缴标准
参保时,应当补缴历年应由个人缴纳的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
三、待遇享受时间
缴费次月起按照规定享受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补缴期间不享受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四、无需补缴的情况
确认户籍证明,由外地转入青岛,今年第一年在青岛上学。
确认户籍证明,去年在外地上学的,提供外地参保的证明。
外地学生在青岛第一年上学。
户口今年刚迁入。
五、所需材料
青岛户籍居民:
1、身份证
2、户口簿等相关材料
3、《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可以到社保机构征收窗口领取并填写)。
在青岛市长期居住的外地户籍居民:
1、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婴幼儿参保的,须提供父母一方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户口薄原件,婴幼儿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原件;
2、填写《青岛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3、《青岛市居住证持有人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承诺书》:点此下载。
六、参保方式
1、各类学校、学前教育机构负责本校(园)学生儿童的参保登记、材料审核、信息录入、信息确认、费用代收等工作。
2、其他居民以户为单位,由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以下称街保中心)和居(村)民委员会负责参保登记、材料审核、信息录入、信息确认、费用代收等工作。其中,市内三区居民在三区范围内可通过街保中心就近办理参保与缴费核定。
3、非本市户籍的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参加居民社会医疗保险,需其父母一方正在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父母一方属经区(市)级及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入人员;驻青部队现役军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及退伍军人,不受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时间限制。
4、具有本市各类学校学籍的非中国籍的“大学生”、“少年儿童”可按规定参加本市居民医保,享受同等待遇。学前教育机构在册的非中国籍少年儿童,按非本市户籍少年儿童参保规定办理。
5、《居住证》持有人可就近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和应缴居民医疗保险费核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