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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2022年2月10日印发《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延长产假天数,完善生育休假制度。严格落实产假、护理假、哺乳假等制度,保障生育妇女休假合法权益。
《实施方案》发布之日(2022年2月10日)起:
女方尚在原规定产假期间的,可以按照《实施方案》规定享受产假达到158天。
女方已经享受完毕原规定产假的,不再享受《实施方案》规定的30天延长产假。
小贴士:国家法定节假日不计入产假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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