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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当事人必须依法登记结婚或离婚,现今仍然维持状况;
办理证件: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办理地点:
当事人婚姻证件遗失或损毁,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机关或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南京市由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负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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