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青岛临时异地就医
参保人异地就医前要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其中“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省内跨市就医不需要备案。参保人在备案有效期内办理入院手续的,异地住院费用可联网直接结算。
其中异地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因各种原因未能联网结算的,参保人可持医院收费有效票据,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出院记录或门诊慢特病病历,由医保经办机构按参保地目录进行零星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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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网结算异地医疗费用资金流转过程
1.三方对账。各定点医疗机构每日查询异地就医结算信息,发起日对账。市经办机构及时进行就医地、参保地和国家(或省)异地就医信息系统的三方对账,三方对账通过的数据作为费用清算的依据。
2.审核扣款。青岛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就医费用审核扣款工作,对定点医疗机构违规行为涉及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已支付的违规费用予以扣除,用于冲减该参保地异地就医结算费用。对定点医疗机构违反服务协议规定并且处以违约金的,按规定处理。
3.费用清算。作为就医地,由市级经办机构发起清算申请,每月上传各定点医疗机构对账确认及审核扣款后生成的医疗费用清算信息,未按时上传的清算信息,本月不清算。各区(市)级医保经办机构根据费用清算结果完成所辖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就医地的资金拨付。
4.费用拨付。作为参保地,市级经办机构负责向省医保中心拨付青岛市参保人联网结算的异地医疗费用。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