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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2号)第十一条规定:
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南京产假(女方):
128天。
南京陪产假(男方):
15天。
产假工资=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特别提醒:
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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