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稳定汽车消费,持续发挥汽车消费“顶梁柱”作用,促进我市消费稳步增长,决定结合重庆市实际,出台财政补助政策,鼓励汽车更新换代消费。
一、补助适用时间、对象条件及标准方式
(一)补助适用时间。
2022年3月1日0时至2022年6月30日24时期间。
(二)补助对象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消费者。
1.自然人车主。
2.2022年3月1日0时至2022年6月30日24时期间,在重庆市内外售卖转移或报废注销了登记在本人名下6个月以上的旧乘用车,并在重庆市辖区内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了“国六”排放标准的乘用车新车或新能源乘用车新车,且在重庆市辖区内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缴纳新购乘用车相关税收、完善新购乘用车上户手续。
3.前10000名按程序成功申报并经审查要件齐全属实。
4.售卖旧乘用车的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报废旧乘用车的以《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出具时间为准,购买新乘用车的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
5.售卖或者报废旧乘用车的自然人车主,须与购买新乘用车的自然人车主为同一人。
(三)补助标准及补助方式。
1.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按照申报补助材料的相关要求申报,并按程序审核通过后,每辆给予2000元市级财政资金补助,以现金形式发放到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的银行卡上。
2.每售卖转移或者报废注销1辆旧乘用车的,限补助其购买的1辆新乘用车。
二、申报补助材料
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于2022年3月1日0时至2022年7月31日24时期间,通过市商务委公众信息网登录或扫描二维码进入网上申报系统,清晰、完整、准确提交以下材料。若逾期未申报、申报材料不齐全、申报材料不清晰的,均不予受理。申报期内成功申报名额满10000名或者申报期满截止。
(一)上传购买新乘用车的自然人车主的有效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二)上传购买新乘用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照片。
(三)上传购买新乘用车的《机动车行驶证》照片。
(四)售卖转移旧乘用车的自然人车主,上传《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照片、办理转移登记后的新《机动车行驶证》照片(对确因无法提供的,需经公安机关系统核查办理转移登记属实);报废注销旧乘用车的自然人车主,上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照片、《机动车注销证明书》照片。
(五)上传购买新乘用车的自然人车主的有效银行卡账号面照片。
三、申报补助程序
(一)自申报对象按期提交齐全、清晰的申报材料之日起,由市商务委会同市公安局、重庆市税务局等有关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审核。申报对象可适时查看网上审核情况。
(二)对符合补助条件的申报对象,在网上审核通过后的5个工作日内,发放补助资金。
(三)对不符合补助条件的申报对象,由市商务委会同市公安局、重庆市税务局在网上审核时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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