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陵区高层次人才专利资助管理申请指南
一、申报对象:
西安市人才管理部门认定高陵区内现有企业内的A、B、C、D四类人才。
二、申报条件
1.本办法适用的高层次人才是通过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认定的A、B、C、D类人才;
2.在现有政策范围内,符合资助申报的其他条件;
3.由二个以上的申请人共同申请的专利,可由符合以上前款规定的任一人提出资助申请,一项专利只享受一次资助。
申请专利资助必须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以资助:
对存在侵权行为并经专利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确认的,不予资助;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第45号令)认定为非正常申请专利,不予资助。
对弄虚作假、伪造成果、重复申报立项、以不当方式唆使用户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虚假评价或检测报告,骗(套)取财政资金的,将追回资助资金,并将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不再受理其以后的资助申请;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资助标准:
1.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每人一次性资助5万元;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的,每人一次性资助3万元。
2.获得省级专利奖的,按照一、二、三等次分别给予3万、2万和1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3.通过专利合作协定(PCT)途径向国外申请的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后一次性补助0.5万元。
4.在西安市奖励资助的基础上,可适当加大资助力度。一是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在发明方面认定的,一次性资助0.3万元;二是获得国内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在创造实用新型方面认定的,一次性资助0.3万元。
注意:以上奖励与高陵区其他人才科技奖励政策存在交叉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奖励。
具体申请指南可点此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