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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电动车载人规定(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5-18 10:37:13
The Beginning

  2020年5月1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其中,电动车载人载物规定如下:

  1.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

  2.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3.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4.驾驶电动自行车载物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电动自行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上道路行驶

  (一)使用满十年;

  (二)违反本条例拼装、改装或者加装;

  (三)制动、鸣号、灯光及夜间反光装置等安全设备性能不符合安全要求。

  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具体实施的时间和区域,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

  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THE END

TAG:电动自行车  未成年人  六周  头盔  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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