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已经领取到人才认定表,则不需要重新领取。若还没有完成资格审查就更换工作单位,需要向新的单位重新申请认定。
具体可咨询西安市人才办。联系电话:029-86786861
一、申请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报对象根据西安市人社局发布《西安市D(E)类人才认定办法(试行)》,填写生成电子版《认定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向所在单位提出认定申请。
(二)单位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单位人事(或人力资源)部门指定工作专人在西安市D、E类人才分类认定系统在线如实填写申请人员相关信息,通过分类认定系统向相关受理部门进行申报,下载打印《西安市D(E)类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经本人签字确认并加具审查情况和推荐意见后,加盖公章,同相关证明材料、附件材料(原件、复印件)报送到受理部门。
(三)受理认定。市级委办局所属企、事业单位人员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区、县委办局所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由其所在区、县主管部门认定;中、省驻西安单位,非公经济单位及创业人员由单位地址所在地或注册地所在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认定。
(四)资格审查。受理部门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查。材料(原件)不完整、相关附件材料与原件不一致或材料真实性无法证明的不予受理,材料真实、有效、完整以及相关附件材料与原件一致的予以受理,并退还原件;
(五)公示。受理部门在每月28日前将认定人选名单报送市人社局。经市人社局汇总形成全市DE类人才认定人员名单。名单将在次月7日前官网上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六)办理认证。材料完整齐全、真实有效,已通过认定部门资格审查,并经西安市人社局统一公示且无异议后,应予办理认证。出具《西安市D、E类人才分类认定表》。
二、认定材料:
1、认定申请表(电子版);
2、企、事业单位的,提供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属创业人员的,应提供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3、最高学历证书(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提供);
4、最高学位证书(具有学位的人员提供);
5、职称证书(具有职称的人员提供);
6、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 。
7、单位为个人缴纳的近期连续3个月社会保险证明;
8、银行出具的近期连续3个月个人收入证明;银行出具的个人收入证明,主要为个人工资流水单等。银行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加盖银行印章后,视同有效材料。
9、税务部门出具的近期连续3个月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完税证明。
注:7、8、9三个证明,任选其一即可。
具体人才认定申请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