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溧水区从2020年起开始试行住房保障常态化申请模式。符合基础申请条件、有住房保障需求的市民朋友,从6月起,每月10日-25日,可到社区或相关部门办理住房保障申请。
2020年的申请,基础条件不变,直接受理部门也不变。
其中,共有产权房申请方法如下:
共有产权保障房是指保障对象按出资金额比例与政府委托部门或机构按份拥有产权的保障性住房。这类房子的套型主要以中小户型为主,供应给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套型按人口分配,其中1至2人户60㎡左右,3人户70㎡左右,4人及以上户80㎡左右。首次购买的产权份额根据收入认定结果,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得低于50%,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得低于70%。
基础条件:
1、具有本区户籍满5年的城镇居民;
2、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
4、家庭人均财产在规定标准以下;
5、家庭拥有车辆情况在规定标准以下。
具体受理部门:
具体申请地点:
申请从6月10日开始受理,每月10日-25日为受理时间。
(1)如果您户籍在永阳街道且实际居住地在永阳街道,请到实际居住地所在社区申请;
(2)如果您户籍在永阳街道且实际居住地在其他街镇,请到户籍地居委会申请;
(3)如果您的户籍在开发区,请到开发区指定社区申请;
(4)如果您的户籍在其他六镇街,请到六镇街指定部门申请。
2020年收入认定标准线:
根据《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溧水区城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的通知》(溧政办发〔2020〕4号),最新收入标准如下: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
(一)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183元。
(二)家庭人均财产:2人及以下户低于17万元;3人户低于15万元;4人及以上户低于13万元。
(三)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8万元机动车辆的家庭不认定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
(一)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493元。
(二)家庭人均财产:2人及以下户低于23万元;3人户低于20万元;4人及以上户低于17万元。
(三)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12万元机动车辆的家庭不认定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