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2021年度终了后,南京居民个人(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中:
取得的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
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
得出的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
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减除之后:
1.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
2.再减去纳税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