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来宁面试补贴申报条件
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非在宁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高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尚未拿到毕业证书但已领取高校《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的应届大学生(含港澳台毕业生)来我市参加就业面试。
2、申请人面试单位为在我市注册的已按规定办理职工社保参保登记手续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机关事业单位不在申报范围内)。
3、申请人来宁发生真实有效的面试行为时,在我市社保系统中应显示为初次未就业状态。申请人应在来宁面试行为结束后尽快提出面试补贴申请(请注意应届毕业生和应届大学生的申报时限)。
特别提醒:(1)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指通过普通高考,统招专升本,全日制研究生统考方式进入就读的学校。申请人学历鉴别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显示的内容数据为判断依据,凡学习形式为(普通)全日制、学历类别为普通高等教育的,属于补贴申报范围。
(2) 应届毕业生是指毕业年度内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生所在自然年,例如2018届应届毕业生是指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毕业的学生);应届大学生是指在毕业学年内持有《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的在校生(例如2018年9月1日起至2019年获取毕业证书前均属2019年的应届大学生)。后续审核判断毕业年度依次类推。
(3) 在宁高校外地分校(分院)属申报范围, 在宁高校外地分校区不属于申报范围。(以国家教育部学信网显示的学校内容数据为判断依据)
(4) 申请人应在来宁面试行为结束后并在毕业年度(含毕业学年)内尽快提出面试补贴申请。
拓展内容:申请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申请,面试单位应就面试行为的真实合法性予以鉴证。申请人、面试单位、社会中介机构如发生弄虚作假,涉嫌骗取面试补贴的行为,经查证属实,个人取消享受政策资格并追缴违法所得。面试单位、社会中介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同时,个人在“我的南京”个人处罚信息里予以记录并公示,面试单位、社会中介机构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进行公示。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