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教师资格证书补办及更正
教师资格证书如果丢失,由当事人向原颁发教师资格证书的机构申请补发新的教师资格证书。当事人需持个人原《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原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2张和《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向原发证机构申请补发。
教师资格证书信息不规范或错误的情况包括持证人个人信息、资格种类、任教学科、证书号码错误等。申请证书错误信息更正,当事人需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原《教师资格过渡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持证人的有效户籍证明、身份证明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一式两份(申请人签字,见附件),向原发证机构申请更正。
教师资格证遗失补办和更正一般在每年11月初至12月初集中办理。
教师资格证遗失补办和更正请严格按照原教师资格证书内容填写以下内容。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