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南京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助学金制度的通知》(宁教财〔2017〕22号)、《南京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宁教财〔2021〕1号)
申请对象:南京市公办、民办幼儿园、全日制公办、非盈利性民办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和特殊教育学校、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和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以及三年级第一学期、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高等职业学校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的在校学生,且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或幼儿园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或幼儿。
资助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生活补助(助学金)按照家庭经济贫困程度分为两档,其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孤儿和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助学金)标准按照市基本补助标准提高50%,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生活补助(助学金)按照市基本补助标准发放。
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补助市基本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期750元;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市基本补助标准为小学每人每学期750元,初中每人每学期1000元;
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高中助学金市基本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期1000元;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和高等职业学校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三年级第一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职助学金市基本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期1000元。
发放方式:由金融机构以打卡的形式发放。
主管部门:南京市教育局
受理地点:学生就读学校
咨询电话:南京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25-82212559
拓展阅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依据有哪些内容?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学生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困境儿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
(2)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
(3)学生户籍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所在地的物价水平和学校收费标准。
(4)学生家庭收入和资产、负债状况。
(5)学生家庭赡养老人和抚养其他就学子女等负担情况,劳动力文化和职业、收入情况,家庭成员健康状况。
(6)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合理性。
(7)学生本人健康状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