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
缓缴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三项社保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应缴纳部分。
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
注: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
二、申请时间
养老保险:
参保单位应在2022年6月30日前确认或提出缓缴申请。
其中:在2022年5月25日前确认或申请的,可选择缓缴费款所属期2022年4月—6月的费款、也可选择缓缴费款所属期2022年5月—7月的费款、还可选择缓缴费款所属期2022年6月—8月的费款;
在2022年6月30日前确认或申请的,可选择缓缴费款所属期2022年4月—6月的费款、也可选择缓缴费款所属期2022年5月—7月的费款、还可选择缓缴费款所属期2022年6月—8月或2022年7月—9月的费款。
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参保单位在2022年6月30日前确认或提出缓缴申请的,可选择缓缴费款所属期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或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的费款。
2022年7月起,参保单位在每月25日前完成确认或提出申请的,缓缴费款所属期为确认或提出申请的次月至2023年3月。
注:
在缓缴期限内,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向社会保险登记部门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
新开办企业可自参保当月起申请缓缴;企业行业类型变更为上述行业的,可自变更当月起申请缓缴。
三、办理流程
本着方便、快捷、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的原则,市人力社保局按照参保单位在参保登记时自行申报的行业类型,以及通过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获取市场监管部门共享的企业行业类型信息,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进行标识。相关企业可从2022年5月20日起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使用企业“渝快办”账户登录,只需确认缓缴起止时间,也可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确认。
参保单位现有信息无法满足认定缓缴资格需要的,可前往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或通过邮寄申请表的形式进行申请,申请时填写《重庆市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书面承诺所属行业类型,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注:疫情期间,可“不见面”办理社保业务,可通过邮寄申请表的方式申请。
四、补缴费款时间
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最迟于2022年底前补缴到位;缓缴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应在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补缴到位,期间免收滞纳金。
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前缴纳缓缴的费款,直接到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即可。
企业依法注销的,应当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相关部门按照注销流程及时办理。
五、待遇领取
(一)职工在参保单位缓缴期间申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申请跨省、跨制度转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由参保单位为其补齐欠费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缓缴失业保险费期间,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稳岗返还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和失业人员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不影响参保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等相关待遇。在办理技能提升补贴、失业保险待遇和关系转移等业务时,缓交月数按照已缴费月数计算。
(三)缓缴工伤保险费期间,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未办理参保手续的职工发生工伤,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缓缴期满后,未按规定补缴工伤保险费的,工伤职工的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
六、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缓缴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无需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自愿暂缓缴费即可。
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