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可以!
6月4日新修订通过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其中提到:
《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后,对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以下统称《光荣证》)。已领取《光荣证》又生育的,不再享受《光荣证》待遇。
《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城镇居民获得《光荣证》的家庭,继续享受保健费等待遇,夫妻退休,由所在单位各给予加发本人工资百分之五的奖励金,或者各给予不低于三千元的一次性奖励。列入社会救济对象的,优先发放社会救济金和生活困难补助费。
《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农村居民获得《光荣证》的家庭,继续享受国家和自治区计划生育奖励,承包土地和划分宅基地时优先优惠,优先列为农业生产重点扶持对象等优惠政策。列入社会救济对象的,优先发放社会救济金和生活困难补助费。
《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对上述人群的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