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外省市投靠子女落户:
办理条件:
外省市户籍公民,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或已办理退休手续,来津居住满6个月;
成年子女均为京津冀常住户口(已注销户口的现役军人、出国人员除外)且至少一人为我市常住户口,在津具有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产权住房的,准予在津落户;
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外省市夫妻投靠条件:
外省市户籍公民与我市户籍公民登记结婚满3年,在我市具有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可以向配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