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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迁户
办理条件:
本市院校集体户毕业生,继续在本市跨院校进修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学历的。
办理材料:
1.申请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不含首页);
2.录取通知书。
注意:户口登记在本市家庭户和社区集体户的公民,不受理迁入集体户业务。
办理地点:
新学校集体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TAG:集体户 毕业生 登记卡 院校 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