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义务教育物理、化学和生物学课程标准,推进我省实验教学改革,充分发挥实验操作考试导向作用,制定本方案。
一、考试内容
物理、化学和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以下简称“实验考试”)内容依据教育部义务教育有关学科课程标准和教材所要求的学生应掌握的实验操作技能,主要考查学生实验方案设计、仪器选择和组装、操作规范、现象观察、数据记录和处理、报告填写、过程分析和反思等技能,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实验操作能力和科学探究能力。
省教育技术中心组织专家以课程标准为基本依据,兼顾各版本教材的实验内容,建立省级实验考试题库,各市可从中抽取考试题目,也可参考省级题库自行命题。
二、考试时间
按照“学完即考”的原则,生物学实验考试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物理、化学实验考试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各科实验考试时长为10分钟。
三、考试组织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全省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各市设初中物理、化学和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实考办”),制定具体的实验考试实施细则,统筹组织本市实验考试。
四、成绩呈现
实验考试满分分值为20分,其中物理8分、化学6分、生物学6分。
五、考点与考场要求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考生分布,按照“相对集中、方便就近”的原则设置考点。考点应符合《河北省中小学实验室建设方案》和《河北省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基本技术要求》规范。县(市、区)内各考点教学仪器、设备和药品须统一标准。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采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实验考试,加强对考试各环节的管控,确保过程平稳有序。采用电子抽签、考分登统的地区,要做好备份,确保考生信息和成绩准确可靠;采用电子评分的地区,要采取抽查、复查等多种措施,确保评分质量。
六、免考缓考情况
(一)免考:因残疾丧失实验操作能力,或因伤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实验考试的考生,须持相关证明提出申请,经市实考办审核批准并公示后,可免考全部或部分科目。免考考生成绩由各市实考办确定。
(二)缓考:因临时伤病或因事不能参加实验考试的考生,须持相关证明提出申请,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可予缓考。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补考办法,组织集中补考。
七、其他事项
(一)各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验考试实施细则,提前向社会公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实验考试管理部门要对实验考试全程监督,并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安全意识,做好隐患排查工作。针对考试期间疫情防控、交通食宿、考场配电、易燃易爆和有毒药品的存放、管理和使用以及实验考试中不当操作的处置等方面制定应急预案,确保考生、监考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三)本方案未尽事宜,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需要补充制定,报省教育厅同意后执行。在考试过程中产生的争议问题,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