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实施细则
为落实《关于加快消费恢复提振的若干措施》,开展好2022年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鼓励汽车消费,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补贴范围
补贴期限内,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出本人名下湖北号牌旧车,同时在省内购买新车并在省内上牌的,可申请补贴。
报废或转出的湖北号牌旧车首次注册登记时间须在2017年1月1日之前,且2022年6月1日之前已登记在本人名下,以上日期均不含当日。
二、补贴期限
2022年6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活动日期另有公告的,按新公告执行。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购买新车合同日期、新车发票开票日期均须在补贴期限内。完成车辆注册登记并获得行驶证后及时提交补贴申请,日期须在2023年1月31日前,逾期不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
报废旧车并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8000元/辆;购买燃油汽车的补贴3000元/辆。
转出旧车并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5000元/辆;购买燃油汽车的补贴2000元/辆。
在补贴期限内,每位申请人只能享有1辆车的补贴。
四、补贴方式
属于补贴范围内的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出个人名下符合条件的旧车,到省内的厂家授权经销商(以下简称经销商)处购买新车后,由经销商协助完成汽车以旧换新信息登记。
个人消费者在省内上牌后,及时到协助完成信息登记的经销商处,按规定提交申报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所需申请材料。
经销商按规定完成申请材料审核确认后,将补贴资金转账至符合条件的购车居民(个人消费者)银行账户。
五、申报审核拨付
经销商在补贴期限内,每月集中向所在市州汽车消费牵头部门提交个人消费者购买的以旧换新汽车的补贴申请。
各市州汽车消费牵头部门负责及时会同当地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审查经销商提交的申请材料,并在部门门户网站公示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财政补贴资金的车辆信息(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及时汇总报本地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规定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经销商。各市州汽车消费牵头部门将通过审核的车辆数量和补贴金额汇总(含所辖县、市、区)报省经信厅,省经信厅负责提出省级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经报省政府同意后,由省财政厅及时下达省级补贴资金至相关地区财政部门。
六、监督管理
省经信厅会同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等部门指导地方相关部门对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实施监督管理,确保财政补贴资金按照规定审核、拨付和使用。
个人消费者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对经查实的个人消费者或串通他人及经销商等提供虚假信息或设置虚假交易骗取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将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其他事项
省内的厂家授权经销商名单由省经信厅委托有关机构征集后另行发布。
个人消费者申请补贴需要提供的主要资料:个人身份证、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新车购车合同、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机动车行驶证等。
本细则由省经信厅会同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等部门,对有关条款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