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一、补贴对象
西安市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缴纳社会保险后,可申请补贴。就业困难人员是指经人社部门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人员。
二、补贴标准
养老保险300元/月,医疗保险200元/月。
三、补贴期限
(一)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首次申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以延长至退休,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二)创业失败人员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在享受补贴时或补贴期满后自主创业的,如创业失败可再给予不超过1年的社保补贴。
(创业失败人员是指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在注销工商登记后,方可申请补贴;对于享受补贴期满人员,在期满后一年内创业失败的,方可申请)
四、所需资料
就业困难人员提供:
(1)身份证影印件;
(2)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影印件。
创业失败人员需提供:
(1)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
(2)创办个体户或企业的近一个月纳税证明影印件;
(3)工商登记注销证明材料的影印件。
五、申请方式
可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微信“秦云就业”小程序申报、西安人社12333、人社通APP。
六、补贴的终止
(一)被用人单位招用,已在用人单位全日制就业或由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
(二)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三)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已满;
(四)已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金;
(五)已超法定退休年龄(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0周岁);
(六)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监事、董事等主要职务;
(七)个人有其他经营性、营业性收入的,包含房屋出租、门面出租、入股经营、车辆营运等;(八)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被判刑收监执行;
(九)提供虚假信息资料;
(十)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注意事项
(一)个人在申请社保补贴前,应先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个人可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认定申请,如本人存在“人户分离”的情况,则向常住地社区提出申请。
(二)按照待遇入卡要求,社保补贴将发放至个人社保卡中,请提前确认个人社保卡状态。未领卡的,可登录有关平台功能模块申请线上制卡;未激活金融功能的,请到社保卡相应银行任一网点激活金融功能。
(三)个人在享受补贴期间将社保关系转出至用人单位参保的,如再次转入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则不能再次享受补贴(自主创业的除外)。
(四)非首次申请社保补贴人员,凡符合2020年申请条件但未在2020年办理期限内申报的,可在2021年度补贴受理期限内补办一次(如补办2020年度社保补贴,需先申请2020年度社保补贴,待审批通过后,方可申请2021年度社保补贴)。
(五)申请人提供虚假资料领取补贴或在申报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并追回所领取补贴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资格,并向社会公布其不守信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