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目前正在公示。全区拟加快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鼓励镇(街道)、村(社区)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意见稿指出,高明各镇(街道)应当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结合实际建设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各镇(街道)应设立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基础上,提供短期托养、日间照料、上门照护等养老服务功能。同时区民政局将制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指南,统一名称和标识。
各村(社区)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可由村(社区)自主管理,也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整体或分项目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运营。鼓励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照护、日间照料、短期托养等专业化服务。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满足多层次、多样化、个性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其中,各镇(街道)开展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选定服务机构,由确定的服务机构为服务对象提供上门服务。
即日起至2月21日,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联系人:严小姐,联系电话:0757-88661351;
电子邮箱:qmzj@gaoming.gov.cn;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路和平巷10号高明区民政局养老服务和慈善事业股,邮编:528500。
————————————————————
一、申请条件:
根据意见稿,在高明区行政区域内居住的60周岁及以上老人可申请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老人不纳入服务范围:
1、患有传染性疾病的;
2、患有精神疾病且病情不稳定的;
3、入住养老机构的老人不得享受居家养老服务。
注:具有高明区户籍且在高明区行政区域内居住,符合三个档次的九种老人,可申请享受相应的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贴。
二、补贴标准:
2022年高明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为:第一档次为每人每月300元,第二档次为每人每月200元,第三档次为每人每月100元。
2023年1月起高明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为:第一档次为每人每月400元,第二档次为每人每月300元,第三档次为每人每月200元。
三、申请方式及材料:
符合申请补贴条件的老年人(或其委托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相关佐证材料,经调查、审核、公示和确认后方可纳入服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