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一)招生对象
初中:具有新城区户籍或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到学区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区学校批准后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二)划定学区
区教育局建立常驻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实施单校划片,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历史沿革等因素,按照相对稳定的原则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学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三)发布政策与信息
6月22日,区教育局在新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新城区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新城区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
(四)政策宣传与入学摸底
6月23日—7月7日,幼儿园大班、小学六年级以班为单位召开家长会,精准宣讲政策,正确讲解入学流程。同时,各义务段公办学校走进学区、深入社区,宣传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为正式资格审核做好准备。各义务段学校在校门口和社区内公布招生细则(包括学区范围、日程安排、招生流程)。
(五)信息审核登记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前须接受信息审核。信息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类信息审核。
1. 家长下载表格并填写
7月9日前,学生及其家长登录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网址:http:// www.xaywjy.com)(以下简称“招生平台”)及其微信公众号(xaywjy)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点击差: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
2.分类信息审核登记
7月9日—7月21日,进行义务教育入学信息审核、登记。
(1)学区学校审核登记
房户一致的新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携带户口簿、房产证明、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学区学校进行入学信息审核,审核通过,完成登记。
(2)区域服务点审核登记
①新城区集体户人员适龄子女。家长持户口卡、租房合同、社区居住证明、身份证到居住地对应区域服务点进行信息审核,审核通过,完成登记。(点击查看:2022年新城区集中登记区域服务点及范围)
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西安市户籍并取得新城区居住证的务工人员及西安市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户籍到城区合法稳定居住务工的人员。西安市其他区县、开发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持“居住、务工、户籍、流出”等证明材料到区域服务点进行信息审核,审核通过,完成登记。(点击查看:2022年新城区集中登记区域服务点及范围)
“居住、务工、户籍、流出”等证明材料具体内容如下:
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取得的西安市新城区居住证(我市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随迁子女父母无需提供居住证,但需提供社区居住证明),居住证(社区居住证明)地址必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同时,租房人员须提供《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或与房屋产权所属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购房人员须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
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籍簿及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流出证明: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同意流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点击查看:流出证明)。
(六)公办学校学位安排办法
按照公办、民办中小学同步招生的录取流程,公办学校采用分类审核、积分排队的办法安排学生入学。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统筹安排辖区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如入学人数超出提供学位供给情况,同一类型学生参照积分统筹安排。
(七)规范信息采集
规范入学证明资料,按照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学校和区域服务点对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要列出清单,并提前告知家长。不得要求提供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随迁子女在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八)录取通知书的发放及报名
各公办学校根据本校招生的实际情况,在区教育局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发放入学通知书。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为其提供义务教育学位的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三、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一)招生对象
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西安市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报名告知书及报名条》(以下简称《报名条》),愿意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招生计划和范围
我区3所民办小学原则上在新城区范围内招生。7月8日,区教育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3所民办小学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三)网上报名
选择民办学校的学生,在对应学区学校或区域服务点进行信息审核,取得《报名条》后,于7月10日—7月22日进行网上报名。学生及家长根据《报名条》所载信息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修改初始密码,按照流程填报信息,并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每名学生可选报一所民办学校,报名信息确认后不能更改,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反馈学生家长报名结果。
7月23日,区教育局公布民办小学报名人数。
(四)招生录取
1.电脑随机录取。区教育局使用全市统一的电脑随机录取系统,组织实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工作。电脑随机录取工作做到全程录像,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并委托公证机构现场公证。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现场上传至招生平台。录取结束后,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区教育局公布辖区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
2.民办学校补录。招不满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申请补录。民办小学补录仍为学校原招生范围。民办小学补录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报市教育局核准后,公布民办小学补录计划和补录范围。
补录对象为已报名民办学校且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补录报名时,学生凭报名号和密码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进行补录报名,每名学生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补录报名工作截止后,区教育局公布补录报名学生人数,在规定时间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录取结束后现场将录取结果上传至招生平台,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
通过补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由学校在招生计划内按照政策规定免试招生,招生结果由民办学校通过网站公布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通过电脑随机录取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不得因学生放弃民办学校学位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录。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安排到对应学区公办学校,若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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