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以工代训补贴是给员工还是企业的?
以工代训补贴是给企业的,但并非所有企业都能享受该项补贴,需要符合相应条件。
补贴范围和对象:
01、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中小微企业。对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中小微企业。
02、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中小微企业。
03、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五个行业的大型企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
04、大企业新吸纳本省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
注:上述企业应为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同一企业同时满足一至四类补贴条件的,只能申请一项以工代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重复享受。
补贴企业的界定:
01、中小微企业的划分。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的规定执行。或税务信息系统已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对企业类型进行划分的,可根据税务信息系统予以划分界定。
02、停工停业中小微企业。
对受疫情影响,企业当月增值税指标比2019年同期下降70%及以上的中小微企业,可认定为停工停业企业。
03、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五个行业的大型企业。
符合《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纳入各级统计部门统计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五个行业的大型企业(企业法人单位),并且在企业营业执照登记的项目中能体现,或在有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能体现“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经营内容的,可认定为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大型企业。
对在2020年5月9日后,变更企业登记的、变更增加上述行业经营范围的企业,不予以认定。
补贴标准和期限:
01、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为每名参保职工每月500元,企业在多个月份均符合认定条件的,可按月份数享受相应职业培训补贴,最多不超过6个月。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02、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在截止时间前受理的,其后审核通过的,可继续发放培训补贴。
03、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不计入劳动者每年三次培训补贴范围。
04、企业可同时按规定开展适岗培训和以工代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