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发高技能人才入户卡受理条件:
1.在佛山市从业并具有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即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二级和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定年限的职工;高等学校、各类职业院校学生中具备通过技能鉴定获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条件的各类技能人才,均可发给《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意向登记表》。符合申报高级工及以上等级技能鉴定但尚未获取证书的可参加相应等级的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符合条件后可凭《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意向登记表》办理就业地入户城镇手续。
2. 已按规定领取《广东省居住证》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直接申请入户就业地城镇。
(1)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
(2)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在入户地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技能人才;或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在入户地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技能人才。
(3)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校、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
二、申请材料:
1.《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意向登记表》(可在区政府网站或广东政务网下载),收原件(1份);
2.申请人及随迁家属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查验后退回原件);
3.申请人在佛山市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查验后退回原件);
4.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查验后退回原件);
5.工作证明(收原件)(或劳动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属于自主创业者则提供工商营业执照(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6.参加社会保险证明(原件1份,高校、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不提供);
7.高校、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查验后退回原件)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各镇(街道)公共服务办窗口申请;
2.镇(街道)公共服务办工作人员审核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受理要求的,出具受理回执单给申请人,在一门式系统中对申请材料进行电子扫描,并将申请材料封装到文件袋里面。对于材料不齐全、不符合受理要求的,需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原因,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3.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意向登记表》中加具审核意见,并在区政府网站对符合申请要求的申请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公示通过的出具《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卡》,通知申请人来领取《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卡》。
四、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公示期5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无收费。
六、其他:
1.市民可登陆区政府网站查看办事指南并下载《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意向登记表》。
2.咨询电话:8823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