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一、《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申请材料
1.新生儿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非新生儿父母本人办证,须提供新生儿监护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及领证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住院证明材料(如出院证明、住院发票等,具体按助产机构要求);
4.新生儿父母原则上应在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申领。
二、《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
申请条件:凡1996年1月1日以后在禅城区辖区范围内医疗保健机构出生,因遗失、被盗等情况造成《出生医学证明》丧失的,申请补办出生医学证明。
1.《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书》和书面申请(助产机构领取)
2.出生医学证明首签表、住院分娩病历首页、分娩记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材料需加盖原签发机构管理部门印章)
3.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如小孩已入户,须同时提供小孩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或抚养证明)上述材料需查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不予申请。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