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 具有佛山市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佛山市且取得佛山市居住证。
4. 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5. 佛山市内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学生、毕业学年的全日制专科生以及市内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年的全日制在校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相应的教师资格。
6. 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内地(大陆)就读师范专业的港澳台居民执行就读省份相应师范生政策。
(二)免考条件
1. 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2. 根据2020年8月1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教育部出台了《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请相关考生密切关注。符合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也可自愿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如已报名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含2020年上半年转考至下半年考生),可在9月11-16日期间,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申请退费。逾期未申请退费的考生,将被视同自愿放弃退费。
3.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精神,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违纪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的相关规定执行。
(一)报名时间
第一段笔试报名及提交网上审核:2020年9月11日9:30至12日16:00,佛山市考区接收户籍、居住证申领地或学籍所在地为佛山地区的考生报考,港澳台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应试考区;
第二段笔试报名及提交网上审核:2020年9月13日12:00-17:00,佛山市考区释放因审核不通过而产生的剩余考位,户籍、居住证申领地或学籍属于佛山市的考生及港澳台考生均可选择尚有余位的考区报考;
网上缴费截止日期:2020年9月16日;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0年10月26日至31日。
(二)报名方式
考生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进行网上报名。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需对考生“居住证”申领所在地等信息进行采集。
考生必须本人报考,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报考信息一经审核确认,不得更改。因考生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有误或无法报考,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考试费用及缴纳方式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6〕978号)规定的笔试收费标准,按70元/人·科次缴纳笔试考试费。考生以网上缴费方式缴纳考试费。
笔试时间及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