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一、办理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用人单位已经为职工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并累计满12个月。
2.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按时足额缴费状态,从参保缴费次月1日起享受待遇。
3.参保人当次怀孕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并已办理计生部门登记手续。
二、提交资料及办理地点:
1.生育保险市内就医确认申请:
参保人选择一家市内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产前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在选定的市内产检的医疗机构,填写《佛山市申领生育/医疗保险待遇承诺书(医院)》即可。
2.生育保险市外就医确认申请:
符合申请在异地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准备在异地进行产前检查的,到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
填写《佛山市申领生育/医疗保险待遇承诺书(社保)》,并提供以下资料:
⑴长期派驻异地工作的职工提供《佛山市职工长期派驻异地工作证明》
⑵长期居住异地的职工提供长期居住市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①参保职工的常住地户口簿、常住地房产证、常住地房屋租赁合同、常住地居住证、常住地村居委会证明选其一
②或者结婚证以及参保职工配偶的常住地户口簿、常住地房产证、常住地房屋租赁合同选其一。
3.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变更申请:
参保职工申办“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变更业务的(包括变更产前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确认生效日期、预产期、准生证号/登记号、联系电话等),到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填写《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变更申请表》。
⑴办理预产期修改的,还需提供围产期表等可证明预产期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⑵办理就医确认生效日期修改的,还需提供证明入院日期的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