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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顺德区共有产权房申请攻略 顺德共有产权房什么时候可以申请?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6-23 23:33:04
The Beginning

  顺德区共有产权房户型

  共有产权住房以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为主,并满足以下建设要求:

  (一)共有产权住房套型设计应符合住宅设计规范的要求。新建项目套型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共有产权住房实施基本装修交付。

  (二)集中新建的共有产权住房应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规划设计建设, 配套建设的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申购对象

  (一)顺德区户籍居民

  (二)新市民

  申请条件

  顺德区户籍居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以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申购共有产权住房:

  (一)申购人为单身个人(包括未婚、离异和丧偶等)的应当年满30周岁;申购人为已婚夫妻双方的,不受年龄限制;

  (二)具有本区城镇户籍满1年且申购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区没有宅基地及宅基地固化资格;

  (三)申购人及其家庭成员无本市的住宅且申购前5年内在佛山市没有商品房转让记录;

  (四)每批次房源公布时,区住房保障部门或相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顺德区新市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以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申购共有产权住房:

  (一)申购人在本区常年生活或工作,持有本区居住证满3年,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购人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购;

  (二)申购人为单身个人(包括未婚、离异和丧偶等)的应当年满30周岁;申购人为已婚夫妻双方的,不受年龄限制;

  (三)申购人申购前在本区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60个月(发生中断、补缴情况的累计不超过6个月且相应的月份不计在内),且申购前3个月保持参保状态;

  (四)申购人及其家庭成员无本市的住宅且申购前5年内在佛山市没有商品房转让记录;

  (五)每批次房源公布时,区住房保障部门或相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购本区共有产权住房:

  (一)申购人及其家庭成员已签订本市住房购买合同或产权调换形式的征收(拆迁)补偿协议;

  (二)有自有产权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一方单独提出申购,申购时点距办理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的时点未满1年;

  (四)申购人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

  申购人及家庭成员应对不存在以上任何情形作出承诺。

  申购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优先配售共有产权住房:

  (一)符合申购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家庭;

  (二)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共有产权

  住房优先供应对象。

  共有产权房申购与审核程序

  (一)发布公告

  区住房保障部门根据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筹集和建设情况,及时发布共有产权住房申购公告,包括项目推出时间、适用申购对象、建设规模、户型配比、销售均价等信息。

  (二)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且自愿申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可在申购期限内按要求填写《佛山市顺德区共有产权住房申购表》、《承诺书》等材料提出购房申请,如实申报户籍、婚姻、家庭人口、住房、收入、社保缴纳等情况,并申明同意审核机关核查。申购人及其家庭成员中有本区户籍居民,其申购按本区户籍居民要求办理。

  (三)申请材料

  申购需提交的相关申请资料和证明文件如下:

  1.佛山市顺德区共有产权住房申购表(原件);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

  3.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异的应当提交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离婚判决书(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

  4.承诺书(原件);

  5.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情况声明书(原件);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不动产查册证明(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

  7.申请人收入及财产情况证明(原件);

  8.申请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文件(原件,非户籍申购人提交);

  9.申请人的居住证(复印件,现场核验原件;非户籍申购人提交);

  10.申请人的《流动人口办理居(暂)住历史记录》(原件,非户籍申购人提交);

  11.其它需要的申请材料。

  审批程序

  1.本区户籍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非户籍申请人到居住证所在地的居(村)委会递交申请材料;

  2.村(居)委会对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后3个工作日内由村(居)工作人员将信息录入佛山市住房保障管理系统发起申请,并将申请材料报送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部门;

  3.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予以审核(系统审核同步进行),集中申报结束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整理汇总属地申请资料,报送至区住房保障部门由其转有关单位查核相关信息;

  4.区住房保障部门收齐有关单位查核信息后转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由其出具审核意见。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发出《不符合购买顺德区共有产权住房条件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书3个工作日内向区住房保障部门提交相关资料进行异议申诉。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异议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申诉人。

  5.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通过审核申请人的名单和相关情况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并由区住房保障部门进行抽查。若抽查发现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由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取消其申购资格。

  公示及异议申诉

  共有产权住房审核情况在区住房保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受理开始至完成整个审批程序期间,公示时间不少于20天。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组织或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向镇(街道)住房保障部门实名举报,镇(街道)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经初审不通过或公示有异议核实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购人并说明理由。

  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名单在区、镇(街道)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审核单位应当对异议进行核实,并由属地镇(街道)公布核实结果。审核单位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取消其申购资格,并书面告知原因。

  摇号具体程序

  (一)配售前受委托的区属国有企业应制定销售方案,其内容包括销售对象范围、销售房源和价格明细表、销售各环节的时间安排等。销售方案经区住房保障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二)摇取选房顺序。符合申购资格的申请人名单公示期满后,受委托的区属国有企业在公证部门协助下对购房人的选房顺序进行摇珠。摇珠结果在区、镇(街道)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受委托的区属国有企业按照摇珠的顺序,分批次通知购房人选房,选房期具体根据房源数量和购房人人数确定。

  (三)选房。受委托的区属国有企业按照申请人摇珠取得的顺序,分批次通知购房人选房,选房期具体根据房源数量和购房人人数确定。未按时到场参加选房的购房人视作自动放弃,同时,该购房人的本次申购资格作废。

  (四)合同签订与备案。申购人现场选定住房后,申购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与代持机构签订共有产权住房购房合同,购房合同应明确房屋单元、总价、产权份额、使用规定、转让限定、违约责任等内容,购房合同统一采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的购房合同。购房合同签订后开发建设单位配合代持机构按规定办理网签备案手续。代持机构在购房人办理网签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将最终购房名单等信息在住房保障系统中予以确认,并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THE END

TAG:住房  申购人  产权  申请人  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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