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佛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佛府办〔2016〕60号)第十三条 下列情况的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不再缴费,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含机关养老保险,下同)待遇的当月1日起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一)没有异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历史转入并满足下列条件的:
1.2013年7月1日前已在我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医保缴费年限累计缴费满2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
2.2013年7月1日(含7月1日)后在我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除须满足累计缴费满2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外,还需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达10年。
(二)有异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历史转入(含转出后转回的本市缴费历史),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本市基本医保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25年。
2.本市基本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且本市基本医保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与外市医保缴费年限累计满25年。
以居民身份参保的年限不计算为职工缴费年限。
佛山医保没交够25年,退休人员可办理一次性补足医疗保险差额年限
办理资料和地址
参保人填写《一次性缴纳养老、医疗保险差额年限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申办人第二代身份证(社保卡)及复印件、户口簿(本人页)及复印件,到参保人户籍地或参保地所属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提出申请。
注: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若已享受养老退休待遇的,其医疗差额年限可以进行一次性的补缴手续,不需要再逐月进行缴费。
计算标准
按办理一次性趸缴医疗保险差额缴费年限时一档职工总缴费标准核定。
备注:
1、一次性补足医疗差额年限没有时间限制,但是必须是办理一次性补差后,才可享受退休医保待遇。
2、一次性补缴医疗差额年限是不可以代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