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出租房屋登记、备案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
如:本人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
2、以下两项材料其中之一:
①房地产权属证明(包括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复印件1份。
②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证、镇(街道)政府审批的房屋报建批文和《农村居民建设用地批准书》,当地村(居)委会出具的产权归属情况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房屋合法来源的有效证明等材料复印件1份。
注1:复印件经屋主签署“本件与原本一致”字样并签名、身份证号码
注2:流管窗口要求办事群众提供原件的,必须向办事群众说明理由。
3、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
4、填写《佛山市出租屋登记备案申请表》;
5、填写《房屋出租人(单位)治安、消防、卫生计生综合管理责任书》。
㈡其他居住房屋登记、备案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
如:本人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
2、以下两项材料其中之一:
①房地产权属证明(包括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复印件1份。
②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证、镇(街道)政府审批的房屋报建批文和《农村居民建设用地批准书》,当地村(居)委会出具的产权归属情况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房屋合法来源的有效证明等材料复印件1份。
注1:复印件经屋主签署“本件与原本一致”字样并签名、身份证号码
注2:流管窗口要求办事群众提供原件的,必须向办事群众说明理由。
3、屋主提供居住人和房屋所有人亲友关系承诺书。
4、填写《佛山市出租屋登记备案申请表》。
办理方式:
①到流管窗口申报的,提供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
②通过网上申报的,通过扫描或拍照上传以上所需证明材料。流管员自行上网下载新市民提供的电子材料打印归档,不得要求办事群众重复提交纸质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