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养老保险未缴满15年怎么办?
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然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延后缴费人员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一次性趸缴差额年限。
㈠申请继续缴费: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参保人缴费未满15年的,分别按下列几种情况处理养老保险关系:
①广东省内非佛山市户籍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男性60周岁、女工人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未满15年,最后参保地为我市且在佛山市内连续参保满5年或以上的,可申请办理继续缴费手续。
②广东省外户籍人员,在户籍所在地没有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含10年)以上的(含在本省其他地方参保转入我市的缴费年限),选择我市作为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可以在我市申请继续缴费。在我市缴费未满10年的,需按照国办发〔2009〕66号文把社会保险关系转回到待遇领取地,在待遇领取地办理继续缴费手续及申领养老保险待遇。
③本市户籍人员:可以申请继续缴费。
注:社保继续缴费的标准和个人灵活就业参保的缴费标准一致。
㈡一次性趸缴差额年限:
延后缴费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一次性趸缴差额年限:
①广东省户籍人员继续缴费至男65周岁、女60周岁,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
②广东省户籍人员1998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以上,并按月继续缴费时间累计满1年及以上的,可以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
③2011年7月1日前有参职保,达到退休年龄时延续缴费累计满5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养老保险费至满15年。
注:申请延后缴费成功后不需要参加五个险种险,必须缴纳养老保险,其次可自愿参加医疗保险,工伤、生育、失业无须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