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为其参加居民医保的。
二、所需资料
⑴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⑵《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零星报销申请表》
⑶医疗机构出具的以下资料:
住院提供:财税部门监制的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与收据(发票)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住院证明材料原件、门(急)诊抢救死亡的提供门(急)诊病历原件或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复印件。
⑷《非即时结算表》
因医保系统问题等原因导致住院医疗费用不能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现场即时结算的,须提供《非即时结算表》,新生儿在中途参保前住院的除外。
⑸《佛山市参保人员意外伤害就医审核表》
因意外伤害导致住院医疗费用不能在联网医疗机构现场即时结算的,须提供《佛山市参保人员意外伤害就医审核表》。
⑹就诊医疗机构的医院等级证明
在未联网医疗机构就诊的,须提供就诊医疗机构的医院等级证明。如不能提供的,按市外未定级医院核报。
⑺社保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参保人超时申办医疗费用零星报销的,须填写《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超时申办零星报销申请表》,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才予办理核报。
⑻代办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说明:办理医疗保险相关手续时,非参保人本人办理的,需提供代办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⑼明确第三人责任的相关证明材料
说明:参保人因意外伤害等原因就医,如有第三人负担部分医疗费用的。
⑽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说明:申请新生儿医疗费用零星报销,若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并非使用新生儿本人名字的。
⑾该院出具的整个疗程已执行完毕的证明材料
说明:参保人因恶性肿瘤住院且其住院期间存在开出但未完全执行完毕的放射治疗,零星报销时除了提供第十六条规定的资料外,还要提供该院出具的整个疗程已执行完毕的证明材料。
⑿其他社会保障或救助补贴的结算凭证原件
说明:参保人已享受过其他社会保障或救助补贴等待遇的。
⒀其他社会保障或救助补贴机构盖章的资料复印件
说明:需提供的资料原件被其他社会保障或救助补贴机构收取的。
三、注意事项
⑴零星报销或待遇重核应支付参保人医疗待遇的,其款项原则上全额发放到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未领取或未激活社会保障卡的,可提供参保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有效的银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暂不使用佛山市社会保障卡领取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申请表》,申请将相关款项划拨至其指定的有效金融账户。
⑵参保人因意外伤害等原因就医,如有第三人负担部分医疗费用的,除提供零星报销所需资料外还应提供明确第三人责任的相关证明材料,社保经办机构据此扣除第三人负担的费用后,再核付其差额部分的医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