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公民离开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我市居住地实际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申领我市居住证。
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我市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我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我市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完税证明、缴纳社保证明等。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我市居住地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房屋、保障性住房、在新市民服务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连续就读是指在我市的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办理材料:
1、申请人填写《佛山市居住证业务申办表》。
2、居住登记回执(原件1份)。
3、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如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下同)(原件、复印件1份)。
4、《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或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免照相办理。
5、居住地住址证明材料(如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时相同,则无需重复提供)。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
(1)自购房屋的,提供房产证、已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部分流管所要求入住才可办理居住证、需小区管家提供入住证明)原件、复印件。
(2)借住亲友家中的,提供有效借住协议原件、复印件(需亲友持房产证件及身份证共同前往)。
(3)租赁房屋的,提供有效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前提是房东已办理出租屋租赁登记,若未办理需房东携带房产证件及身份证共同前往)
(4)居住在厂企宿舍的,提供单位开具有效居住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原件。
(5)若居住在学校,提供学生卡以及所在学校开具有效居住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原件。
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完税证明、缴纳社保证明、工资单或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
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学籍卡或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带齐资料到流管服务站
2、受理后上传数据到派出所
3、派出所制证返回流管服务站
办理地址:现居住地所属流管所(之前在其他流管所办理居住登记的也是到现居住地所属流管所办理)
办理地点:
PS:不知道自己居住地属于哪个流管所的可以咨询房东或小区物业,或者查看附近流管所电话咨询。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内便可到流管服务站领取。
办理费用:首次办理居住证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