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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天津电动车处罚规定
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通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处罚:
(一)未按照规定安装号牌;
(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
(三)使用其他非机动车的号牌;
(四)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
驾驶人违反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违反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号牌,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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