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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医保参保指南 佛山市医保中心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6-24 17:16:16
The Beginning

  单位职工

  办理条件

  1. 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用人单位均可办理。(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需为职工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2. 佛山户籍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可以自愿选择参加职工医保。

  流程:单位社保经办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当地的社保局办理相关的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办理时限: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点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医疗保险科电话:82981125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七号二号楼

  办公时间:每月1-25号(节假日向前顺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居民医疗保险

  禅城区

  申报时间:每年的10月-11月

  办理地点

  禅城区城镇户籍居民到户口所属居委会或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申报。

  农村户籍居民统一由村委会代办,具体按村委会安排,请留意村委会的通知。

  申报资料

  本家庭需增加参保人员的:由本户口簿家庭成员持本人身份证(或佛山社保卡)、户口簿、同一户口簿家庭成员(或参保人)佛山市内开户的社保卡或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活期存折(借记卡)办理。

  本家庭需减少参保人员的:由本户口簿家庭成员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办理。

  注:以上申报资料均需核验原件交复印件;办理人和参保人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可提供证明双方直系亲属关系的资料(如结婚证、出生证等)代办;发生户籍迁移的,到迁入地申报,需填写本户口全体家庭成员的资料并注明参保或停保。

  缴费标准

  2020年基本医保居民身份参保人个人缴费标准596元/人年,税务部门将于11月下旬起分批扣缴医保费,请于2019年11月21日前在扣费账户存足金额备扣。

  南海区

  办理时间:每年的10月-11月

  缴费标准:每人每年596元

  办理办法

  目前南海区户籍居民参加基本医保申报实行家庭户缴费和村居代收代缴模式并行,居民要根据所选模式到户籍所在地社区行政服务中心(或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及时申报。

  村居代收代缴参保缴费申报或家庭户参保成员发生增减变动的,请到户籍所在地社区行政服务中心(或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办理。

  家庭户缴费:如家庭户成员上年度已参加基本医保的无需重新申报,于11月底前存足金额就会自动扣费,扣费成功后便可享受相应的基本医保待遇,因此提醒参保人应在规定的扣费期内存足金额以备扣缴。如家庭户内参保成员发生增减变动的,须凭户口簿于11月15日前办理变更手续。尚未登记或变更家庭户缴费银行账户资料的,家庭户内成员须凭户口簿、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内任一成员的中国农业银行账户(存折或借记卡或佛山市社会保障卡)办理。

  村居代收代缴:以家庭户为单位,家庭户内成员须凭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社区行政服务中心(或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顺德区

  办理时间:每年的10月-11月

  参保办法

  1、已签订社保直对居民扣费协议书的。

  (1)若户内有参保人员增减的,请派员到所属村居办理申报手续。如果需办理协议扣费账户或协议签订人个人资料变更的,请到所属村居重新签订协议。

  (2)无资料变更调整的,无需办理任何手续,在原协议扣费帐户存足保费即可。

  (3)已与社保签订扣费协议的参保人,若去年扣费失败的,或因未成功扣费终止协议的,本年度需到所属村居办理参保手续。

  2、村居代扣代缴居民基本医保费的,请派员到所属的村居办理。

  3、特困供养及低保对象等特殊人员,由政府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属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简称:随迁子女)的,由父(母)到其参保所属镇(街)社保办事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新参保并在我市中小学及幼儿园就读的随迁子女还需学校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

  缴费标准

  (一)本区户籍居民(特困供养及低保对象等特殊人员除外)、可享受财政补助的随迁子女,2020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596元。

  (二)不能享受财政补贴的随迁子女个人缴费标准将根据市下发的文件另行通知。

  高明区

  申报时间:每年的10月-11月

  参保对象

  1.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高明区户籍居民;

  2.在高明区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异地户籍大中专学生;

  3.在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且在高明区处于参保缴费状态的异地务工人员,或者父母一方为本区户籍并参加本区医疗保险的,其已在外地(含港、澳、台)入户且在本市幼儿园、中小学就读或共同生活的学龄前子女。

  缴费标准

  1.本区居民、异地户籍在校学生、享受财政补贴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的个人缴费标准为596元/人;

  2.特殊困难人员的保险费由政府财政负担,个人无需缴费;

  3.不能享受财政补贴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的个人缴费标准将根据市下发的文件另行通知。

  参保办法

  高明区户籍居民

  高明区户籍居民(民政部门统一申报的低保对象等特殊人员除外)2019年度参保扣费成功且中途未停保或未转参职工医疗保险的,都结转为2020年度参保,无需办理参保申报手续。如户内新年度有参保人员增减变动或银行账户资料变更的,须提供户口簿、缴费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属地社保办事处或村(居)委会办理申报手续。低保对象、特困供养、重度残疾等特殊人员,统一由民政部门办理参保手续。

  异地务工人员子女

  由随迁子女的父(母)提供以下资料到社保办事处办理参保手续:

  《高明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报审批表》,3周岁及以上入读本市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的随迁子女,可享受与户籍居民同等参保财政补贴,提供的申报审批表需就读学校加盖公章确认;

  以父(母)或参保子女为户名开设的缴费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参保子女户口簿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符合条件父(母)一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提供的户口簿不能证明参保子女与父(母)关系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注意

  由村居委会代申报或代缴社保费的居民,若户籍属于荷城罗西、明城光明、明城坟典、明城苗迳村(居)委会的,需到户籍所属的村(居)委会办理参保手续。

  三水区

  申报时间:每年的10月-11月

  需要申报的居民

  1.未参保需在新年度参保的;

  2.已申报参保但没有成功缴费(包括中途参保)的;

  3.异地务工人员(含港、澳、台人员)子女(父母或其中一方为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子女);

  4.户籍变动(迁入、新生儿、迁出、注销)未申报过或申报过没有成功缴费的;

  5.停止以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停领失业待遇)且需要申报参保的;

  6.由于系统问题,本年度暂不支持使用社保卡医疗个账扣费,请去年使用社保卡医疗个账扣费的参保人及时到三水区各行政服务中心更换扣费账户。

  缴费:三水区户籍居民和符合条件享受参保财政补贴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个人缴费每人596元。


  灵活就业社保

  参保条件

  属于广东省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需满足:

  ❶ 男60周岁,女55周岁(不含)后取得我省户籍的人员;

  ❷ 尚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的;

  ❸ 佛山为最后参保地且在佛山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5年。

  属于非广东省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需满足:

  ❶ 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❷ 在我省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0年;

  ❸ 佛山为最后参保地且在佛山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5年。

  办理材料

  本市户籍人员报送材料:

  1.《佛山市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申报表》(一式二份)

  2.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申请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 参保人本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借记卡复印件(注:1、在地税代签扣缴地方税费协议书的提供;2、银行借记卡还需提供开户证明或打印带有开户人姓名的流水)

  外市户籍人员报送材料:

  1、《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一式二份)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参保人本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借记卡复印件(注:1、在地税代签扣缴地方税费协议书的提供;2、银行借记卡还需提供开户证明或打印带有开户人姓名的流水)

  各区材料不尽相同,大家可在佛山本地宝微信公众号对话框回复“灵活就业”获取各区详细办理指南

  缴费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负担全部缴费比例(单位负担比例和个人负担比例之和)。

  缴费基数:5626

  缴费比例:4.5%(个人0.5%,单位4%)

  参加险种

  佛山市户籍人员在佛山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保的,参加险种包括养老、医疗保险,参保人可以选择性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也可以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一档);

  办理地点

  个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请本人携带相关证件到社保办事处地税窗口办理。

THE END

TAG:参保  户籍  户口簿  子女  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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