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申请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指南
一、受理范围
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
1、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2、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或到乡镇、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会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3、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三、实施机关
就业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四、办理条件
毕业生到基层稳定就业届满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
五、申请材料
1.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申请表;
2.高校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由受理单位工作人员核验原件并复印,已办理就业登记无需提供);
3.高校毕业生本人毕业证书复印件;
4.高校毕业生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已办理就业登记无需提供);
5.社会保障卡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已办理就业登记无需提供);
6.6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受理人从信息系统查核,申请人无需提供);
7.高校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8.用人单位上年度营业收入情况证明(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人数低于划型标准的无需提供,下同)。
六、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七、服务收费
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受理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不符合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制发不予受理通知书给申请单位。
2.网上受理: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中山市网厅进行网上预申请。
受理人通过信息平台核对录入的申请材料信息,符合政策规定的予以受理,并通知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如申请材料信息不齐,应通过信息平台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资料,经告知仍无法补正的,不予受理。
3.材料审核:受理人、审查人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向社会公示。
4.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符合政策规定的,按国库管理规定将资金拨付到申请人银行账户。
九、办理地址
就业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十、咨询电话
0760-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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