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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创业租金补贴办理指南(中山市创业就业补贴)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6-25 14:22:46
The Beginning

  中山创业租金补贴办理指南

  补贴条件

  1.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2)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4)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2.初创企业租赁场地用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

  3.初创企业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补贴标准

  珠三角地区每年最高6000元、其他地区每年最高4000元。(注:中山属于珠三角地区)

  补贴期限

  累计不超过3年。

  申请材料

  1.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

  2.符合条件人员身份证明——属在校生的提供学籍证明;属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

  3.场地租赁合同及租金发票。

  申请程序

  补贴对象应按1年或2年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创业租金补贴】项目,按要求填报相关内容,打印申请表连同应提交材料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核发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至满1年或2年期间的租金补贴。

  联系方式:各镇区人社分局

  点击进入:网上申请入口

  点击查看:

THE END

TAG:租金  人员  法定代表人  不超过  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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