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失业登记认定指南(材料+流程)
对象范围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可在户籍地或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指当前未参加养老、工伤、生育、失业保险中任意一项社会保险,无雇用单位,未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本市户籍及居住半年以上并申领居住证,有就业愿望的劳动者。)
申请材料
1、《失业人员登记表》;
2、属各类学校毕(肄、结)业生且未有就业经历的,需提供毕业证书或学校毕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属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原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与原单位关系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需提供原单位出具的离职、辞职或解聘证明;
4、属个体经营或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需提供停业证明或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属灵活就业转无业的,需提供原雇佣单位或雇主的解除雇佣证明;
6、属已参加社会保险的,需提供社会保险停保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7、属复员退伍军人、随军家属未安置就业的,需提供安置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8、属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及社区矫正对象的,需提供司法(公安)部门证明或户口所在地政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属在本市居住半年以上常住人员的,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10、持有《就业创业证》的提交证件原件,未持有《就业创业证》的提交大一寸彩照1张。
11.属在本市居住半年以上常住人员的,同时提供居住证。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申请人带齐以上所属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办事窗口申请办理,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受理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不符合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
2、网上受理。申请人通过手机端掌上12333APP或互联网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进入网上自助查询申报系统,如实填报相关材料,受理人员通过后台核验申请材料,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受理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不符合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点击进入:网上办理入口
点击阅读:网上办理操作指引
办理时限:网上1个工作日,窗口办理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