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办理零星医疗费用报销所需情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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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材料
● 他人代办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 疑为急诊的,提供含首次就医情况的门诊病历、 出院记录、入院记录和病案首页(需医院盖章,验原件收复印件)。
● 医疗费用中含有医保不予支付部分的(如生育合并疾病等),提供出院记录和每日清单(需医院盖章,验原件收复印件)。
● 异地就读学生住院的,提供有效的学生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 婴儿住院资料显示为“妈妈名字B”等未填写婴儿名字的,提供户口本或出生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 使用限制性用药的提供此次就诊符合用药标准的资料(验原件收复印件)。如不能提供相关资料的,可由主诊医生填写《限定支付范围药品补充资料通知书》(收取原件,可在文末附件下载)。用药标准详情可登录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主题服务—医疗—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进行查询。
● 外伤入院
①交通事故受伤的,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②有法院判决的,提供法院判决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③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或外派出差等情况受伤,疑似工伤的,请先到参保地所在人社分局咨询工伤认定流程,符合工伤认定且属于工伤合并疾病的情况才是医保报销范围
● 参城乡居民医保的生育入院
申请分娩报销待遇的参保人需先到本市居住地所属镇街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开具相关证明资料:
①2022年4月30日前,开具《广东省生育登记证明》或《广东省批准再生育子女决定书》或《中山市生育情况备案表》
②2022年5月1日起,开具《广东省生育登记凭证》
▲上述证明资料均收取原件
● 由于系统限制,申请就诊日期在2021年1月前的医疗费用报销需提供参保人建设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