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随迁子女指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来榕居住的非福清市户籍(港、澳、台、外籍等除外)人员的适龄子女。
获得福建省优秀农民工以上荣誉称号、福州市级劳模以上荣誉称号、福州市十佳农民工称号以及“十佳新福清人”荣誉称号的随迁子女,可向教育局提出申请,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予以安排。
因中心城区学校生源饱和,随迁子女安排到尚有学位余额的周边学校就读。各镇街中心小学应提前张贴公告,明确学位数量(含中心校与完小校)、报名时间、联系电话,接受随迁子女申请学位报 名工作,具体操作如下:
报名时间:2022 年8月17日至21日。
②入学条件与办法: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小学需具备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双方辖区内居住证或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 符合条件的到暂住地所在的学校申请学位,填写学位申请表与志愿表。“三证”不齐全的,学校也要负责备案,并依据随迁子女报名情况进行安排。若报名人数少于学校学位余额数时,学校应当全部予以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学位余额时,可通过电脑随机派位等方式在辖区内学校进行统筹安排,学校要及时通知家长,做好入学准备工作。
③协调安排:因辖区内各校生源爆满未能统筹安排的,各中心小学应于8 月25 日前将汇总名单提交教育局初教科,由初教科统筹安排到邻近生源不足的学校就读,安排就读的学校不得拒收。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