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中山电动车上路标准
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未办理临时登记的不得上路行驶!
违标电动自行车上路的规定
(一)违标电动自行车上路需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过渡期结束后(2020年6月21日后)不得上路行驶。
(二)过渡期到期后,对于违标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将严格按照机动车处理,无证驾驶的按规定全面予以罚款、记分、拘留。
(三)对酒后或醉酒驾驶违标电动自行车的同样按照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注意:
2019年6月21日开始,我市对符合新标准且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予以登记上牌,纳入非机动车范畴管理。与此同时,对不符合旧国标,也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车给予一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在2020年6月21日结束)
小链接
按照《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车速为25公里/小时,整车质量(含电池)不超过55公斤,电压不超过48伏,电动机连续输出功率为400瓦,且必须具备脚踏骑行功能。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① 逆向行驶的。
② 醉酒驾驶或者驾驭的。
③ 违反规定载人,或者行驶时速超过十五公里的。
④ 进入高速公路的。
⑤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横过机动车道时未下车推行的。
⑥ 非下肢残疾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
⑦ 自行车、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
⑧ 电动自行车等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悬挂号牌,或者未携带行驶证的。
⑨ 在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未按照规定车道行驶的。
THE END